岑溪法院对一影响极大的非法经营墓穴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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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9:01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月4日讯(记者王克础通讯员黄建)庄国良等3名案犯,为了谋取利益,非法预售墓穴格位2700多位,获利1391万多元。岑溪市法院近日对这起影响极大的非法经营墓穴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庄国良原是岑溪市炎坤陵园公司(下称炎坤公司)总经理,周志国任该公司会计。2001年3月,炎坤公司先后在梧州市、玉林市、北流市、贵港市、柳州市设立服务部,其中的柳 当年的8月13日,岑溪市民政局曾向炎坤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公墓陵园的一切建设,停止对骨灰存放穴位的预售活动,但炎坤公司各服务部接通知后,仍继续预售墓穴格位。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查明,从2001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炎坤公司预售墓穴格位2749位,获利1391万多元,致使890名客户的利益受损,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身为老总的庄国良除了负责陵园的工程建设外,还伙同周志国、陈谷音等人组织客户到建设工地参观,向客户宣讲炎坤公司各项目进展情况,以便让群众相信他们在合法经营。 岑溪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庄国良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2003年12月24日,岑溪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庄国良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其用非法经营款建造的3栋楼房,分别判处周志国、陈谷音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8万元。 编辑:王仕洋 邓慧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王克础 黄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