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学者李永忠专访:2003年,中国制度反腐发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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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9:33 中国新闻网 | |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本刊记者/孙展 据权威人士估算,近10年省部级高官每年落马的数字在16~17名之间。另据反腐专家透露,2003年查处的官员已经超过20名,是改革开放以来查处力度最大的一年。 长期潜心研究制度反腐的学者李永忠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年末专访时认为,2003年查处高官数目较多与加大反腐力度有关。具体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级别高,在公开报道处理的13名省部级高官中,就有三名正部级,其中有两位省委书记、一位省长,另外还包括一位党外人士他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个省部级非党干部。第二是处罚重,从公开报道的13名高官案件的整体情况来看,他们对党风、政风、法纪的败坏程度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所以处罚的力度也很大。到目前为止,一名被判处死刑,两名被判处死缓,两名无期,两名10年以上(一为12年,一为15年),还有三名移送司法机关,另有三人正在查处。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李永忠认为原因有三: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力度,加大了制度反腐的力度。 查处力度前所未有 新闻周刊:2003年查处的这些省部级高官有什么共同特点?这种查处是否带有一定的偶然性? 李永忠:这里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偶然性在于从这些人的成长经历来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他们都是比较好的或好的干部。但是一个偶然的权力观动摇,一个偶然的思想罅隙,一个偶然人物的出现,一个偶然的场合乃至偶然送上的一份钱物,他们的心理防线就被冲破,就开始下滑,直至无可挽救。 但也有其必然性。有这些人自身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权力架构设置不合理、不科学,使得他们到了这个位置就容易犯这样的错误,这也就是“一把手”犯罪比率在不断攀升的原因。谁掌握了这个权力,谁就容易失去监督。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是教育,比教育更重要的是对这种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在悔过书中写道,这些钱不是送给我的,而是送给县委书记这个位置的,谁在这个位置他们都会送。有一年就送了44万,相当于穷乡僻壤的靖宇县财政收入的2.3%。这说明一个问题,失去制约的权力容易成为陷阱,这就是一种必然性。 现在要解决的是,如何及时解决一犯错就能够及时得到纠正,一犯罪就能尽快得到查处的问题。这就需要发展党内民主,让党员干部、基层组织能充分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 新闻周刊:今年反腐领域有些现象引人注目,比如官员携款外逃和官员自杀,对此应如何认识? 李永忠:官员外逃,从积极面来讲,表明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说明共产党的性质、政权的性质是和腐败是根本对立的,第二,表明共产党内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从消极面来讲,他们为什么能够携款外逃,这和我们的体制和机制上还有很大的疏漏有关系。 前不久,《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这两个有关共同打击腐败的国际公约的生效和通过,就是要一步步收缩贪官的生存空间。只要我们不断推动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建立,将确凿的证据提供给有关国家,他们会逐步意识到他们所收留的人也是他们的社会所不容的。随着这两个公约的签订,可以预见国外并不是这些腐败分子的天堂和乐园。 贪官自杀,同样说明了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主要是让他们感受到了制度的威慑力。很多人是想跑但是跑不出去,同时即便跑出去也惶惶不可终日。 “制度反腐”发轫年 新闻周刊:从总体上来看,2003年的反腐败形势有哪些特点? 李永忠:今年的反腐形势的特点可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雷声大,雨点也大”。所谓雷声大,首先表现在:2003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了反腐败的“三个仍然”——“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这是中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反腐败面临客观形势的一个重要判断,也是我们今后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一个基调,还是推进“制度反腐”的依据。 这个判断是有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的。从1992~2002年,这两个五年之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万人和84.6万人,同比增长26.4%。开除数是12.15万人和13.77万人,同比增长13.3%。处分县级领导数分别为20295人和28996人,同比增长42.9%。处分厅局级干部分别为1673人和2422人,增加了44.8%。处分省级前五年是78人,后五年是98,增长25.6%,这个比率虽然没有前面的高,但是性质十分严重,一旦发现就无可挽救。从以上数字就不难得出为什么中央会把反腐形势总结为“三个仍然”。 其次,“雷声大”还表现在,从“反对腐败”到“反对和防止腐败”。这也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方针变化,就是把“打”和“防”结合起来。最后,“雷声大”还表现在把国内的反腐斗争和国际的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推动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订,这其中,我们也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提了不少的建议。 “雨点大”表现在处理的腐败高官数量多、级别高、刑罚重。吴官正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比如整顿党报党刊,以及重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这些都取得了很大成效。 新闻周刊:刚才提到反腐败一定要加强“制度反腐”的力度,那么今年在“制度反腐”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李永忠:2003年可以被看作是“制度反腐”的发轫年。1949年以前我们反腐的载体主要是“血与火”的战争环境。1949年以后,当战争远去的时候,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采用“运动”来防止腐败,用以解决干部脱离群众的问题。改革开放后,不搞“运动”了,靠什么来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基本上是“权力反腐”。权力反腐的随意性大,反腐败往往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者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这种权力反腐局限性很大,具体表现就是各地、各部门的反腐败形势发展很不平衡,没有制度保障。比如,在程维高治下的河北省,反腐败的郭光允竟然成了阶下囚。 当旧的反腐败“载体”缺失的时候,就需要寻找新的反腐“载体”,这个新“载体”就是“制度”。十六大对制度反腐进行了总结,把制度建设提到了一个很高的位置。2003年,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很多场合都讲到了一个新提法,就是“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这是“制度反腐”最初的雏形。 具体说来,今年在制度反腐方面提出了“一个科学体系”(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制定了“一个重要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其中“三位一体”的体系是对制度反腐一个比较准确、比较完善的论断。十三年磨一剑,经过多年的准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在2003年基本制定完成,这将为今后的制度反腐提供很好的保障。 改革纪检体制已成必然 新闻周刊:在过去的反腐进程中,纪检部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公众中具有很高的声誉,人们普遍认为纪检部门是一个“强势部门”。但是,在2003年的一些案例中也暴露了监督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如何去解决? 李永忠:从2003年的案例来看,高官的腐败是不发则已,一发就无可挽救。这说明监督对他们来说是多么软弱和无效,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对他们提出批评和帮助,失去应有的监督,这表明党的纪检体制应须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邓小平在1980年的时候就提出要改,这些年虽然有进步,但是相对来说走得比较缓、比较慢。高级领导干部由犯错到违纪到违法有一个逻辑规律,一旦他踏上了这条路,就是一条不归路,中间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制止。 马克思认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无产阶级政权中的社会公仆掌握了权力,如果没有充分的民主和有效的监督,也会产生一种与“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倾向。这就需要有一种机制来防止这种倾向,这就是民主的机制、监督的机制。十六大把“发展党内民主”第一次提到“生命论“的高度,同时又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这就是要用民主和监督的制度力量来制约各级领导干部,防止他们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 要改革党内的权力构架,如果纪检监察体制不改革不完善就不能对同级党委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只能靠上级、靠巡视机制来解决,这无疑增加了反腐败的成本,无法改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弊端。党代会常任制实际解决的是党委内部的分权,要把党内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开,这样不但纪检部门能对党的执行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决策机关也能对执行机关进行有效监督。“一把手”容易犯错误的根源,主要就在于“议行合一”权力架构的问题。 今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也有了一些相应的变革。为弥补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不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改革纪检领导体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机制来看,目前的进展可概括为“四个不再”:在“条条”方面,试点单位的派出机构,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而是由中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在“块块”方面,地方纪委仍由同级党委领导,但不再强调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同时,专门负责对各省巡视的中央巡视组,不再是临时性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性的机构,而是建立了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组成5个中央巡视组,加强了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腐败,必须加大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力度,但最根本的是发展党内民主和强化党内监督,这是对反腐败最根本最基础的支持。 新闻周刊:2004年的反腐将会出现什么样的趋势? 李永忠:2004年将进一步完成从“权力反腐”为主到“制度反腐”为主的转变。在监督方面,首先是加强事前监督,使得事后监督稳步向事前监督推进。目前我们已经有了一些试点,2004年我们将在面上进行扩大和推广,同时要在程度上进行提高和深化。2004年还将是学习宣传《党内监督条例》很重要的一年。《监督条例》作为一个标志性的里程碑,将在2004年的制度反腐和党内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查办案件方面,2004年要完成三个转变,一个是从小作坊的“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反腐”的转变。第二个转向是从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式的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2003年一个新的动向是第一次在通报中表扬了举报人郭光允,这为历年反腐所没有。它的昭示意义在于有利于启示和调动更多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反腐力量。第三个转向是从侧重“打击腐败”向“预防和惩治腐败并重”的转变。 在反腐体系的建立上,要求从目前的中游、下游、支流治理向上游、源头、主流治理推进,不断缩小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加大对资金、物资、权力密集领域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更加注重反腐的成本核算,不能用加大反腐的成本去反腐,要用加大腐败成本的方式去反腐败。 2003年的反腐败斗争充分证明,使搞腐败的人经济上倾家荡产、政治上身败名裂、心理上后悔莫及,有利于加大腐败分子的犯案成本,增加他们的经济、政治、心理压力。2004年会继续扩大这种效果,这种效果就是要加大搞腐败的成本,减少反腐败的成本,这样反腐败斗争就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反腐败斗争就能持久、健康、不断地深入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