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3月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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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6:1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这一规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依照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