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铜锣湾抢劫钻石案经广东高院终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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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6: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广州1月5日电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香港铜锣湾抢劫钻石案的被告人董敏芝、杨平等人送达终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所列举的证据予以确认,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1月,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对香港铜锣湾抢劫钻石案被告人董敏芝、杨平、梁波、朱家和、邓世麟、麦焯雄提起公诉,指控其经合谋,伺机在香港铜锣湾波斯富街金轮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予以审理,同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敏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杨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家和、邓世麟、麦焯雄、梁波有期徒刑十三年到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3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董敏芝、邓世麟不服,提出上诉,案件移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广东省高院二审后,确认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勇)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