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 试用期双方可解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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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0:50 青年时报 | |
时报记者池笑旖 时报讯 在家里,家长管孩子,天经地义;在单位,家长和孩子却不能有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关系。这条亲属回避原则来自于元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杭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全面铺开。 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杭州市事业单位除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将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聘用合同包含哪些内容?哪些人可以订立“长效合同”?根据《暂行办法》,时报记者一一为您解读。 聘用合同的内容包括:聘用期限和起止时间;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保险、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内容除前款规定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短期合同;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专业性强的岗位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一般是3年以上;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受聘人员提出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该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聘用合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国家规定的不得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未归的;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在一些情况下,受聘人员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在试用期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30日或者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聘用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聘用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