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十七个“一把手”落马看党内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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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2:40 山西日报 | |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一把手”因腐败落马。虽然他们受到了应有惩处,但留给人们一个长长的问号:如何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 腐败现象发人深省 翻阅沈阳“慕马”腐败大案的名册,有心人会发现,涉案人员中有17人是党政部门“ 透过厚厚的卷宗,这些“一把手”腐败的特征跃然而出: ———党政大权一把抓,财务审批一支笔。 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自称是“党内个体户”,市委常委会他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政府年度计划、财政收支情况、城建计划等,他不在市委常委会上作详细报告,工作部署模糊不清。重大项目以及大块土地批租,都由他个人自作主张,土地出让金说免就免。 ———肆无忌惮地任用亲信,干部任免“一锤定音”。 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的原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既是局长,又是党组书记,财务收支她“一支笔”审批,干部任免、人员调入、工程招标等更是她一人说了算。一次,王秀珍决定让一名转业干部进物价局,直到办手续时,她才告诉班子其他成员。 ———大肆收受贿赂,利用权力帮助他人招揽工程或干预基建项目。 鞍山一名叫周伟的干部向慕绥新行贿后,慕便力主举荐他到沈阳任烟草局副局长、局长。在要求省烟草局吸收周当党组成员遭拒绝时,慕狂妄地表示:不给这个职务就不交税。仅此一项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高达上亿元。 这些“一把手”的腐败行为,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和一个单位的风气。市长收受局长们的钱,局长就收处长们的,处长再收科长的,形成了“对上送,对下收,不送则办不成事”的怪圈。 权力监督的“软肋” 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为后盾,否则对权力监督就是一句空话。而班子成员、下级和党员群众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一些副职干部习惯于“一把手”拍板,真有意见也不敢提,一怕伤了和气,二怕对自己前途不利。原本行使监督职能的“要害部门”如纪律检查部门、人事组织部门的领导人,大多由“一把手”提拔任用,不听话的就“调动”,“要害部门”很快“清一色”地与“一把手”绝对保持一致。 一些党建专家认为,当前对“一把手”权力监督上严重缺位,对他们是“管得着的不了解,了解的管不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受客观条件影响难度较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又无法监督,人大监督则隔着一层皮,群众监督更是无能为力。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丽曼认为,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监督机制不顺畅,纪委权力来源、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能坚持,没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结合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 从机制上防范权力滥用 这些年,监督机关的力量在逐步增加,中央及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督措施,如民主生活会制度、述廉评廉考廉制度、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巡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一个必须正视的现实是,“一把手”能否善用公共权力,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专家们指出,有效遏制各种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急需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 中央党校祝彦博士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切实实行“党内民主”。在党内引入竞争机制,党组织在推荐任命干部前,要在党内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名单,并可进行差额选举。有关党建专家说,沈阳市17个“一把手”犯罪案件再一次警示人们,在我们党内没有特殊的党员,每一个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绝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专家们建议,上级党政部门不能仅注重考核“一把手”的政绩,更要考核“一把手”是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要建立同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监督的机制和手段,真正解决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要按照权力制约原则,对政府各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细化和分解,尤其对司法、工商、税务、物价等要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约束机制。新华社记者姜敏陈芳李斌(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