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忽然易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2:44 重庆晨报 | |
因通信地址出错,乔先生昨日才知房子已被法院拍卖 本报讯(记者邓萍实习生何渝)没接到过开庭传票、没见过判决书、不知道自己唯一的住房已被评估、拍卖、过户,昨天,第一次和法院接触,便已经是强制其搬迁的执行通知书发到手上的这道程序了。“被告”乔时辉顿时脑袋发懵:怎么叫我搬出自己的房子?我招惹了谁? 房子被拍卖 被法院执行要求强制搬迁的房子在两路口长江一路10号2单元3—2号,这套62平米的商品房是乔时辉1992年购买的,和妻子离婚后,他和女儿一直住在里面。 昨天,到法院之后,他才知道,自己房子被人拍卖是用来共同承担与前妻王桂英的一笔债务引起。法院在执行时将这套房产委托给拍卖公司,2002年9月27日,市民李某以55000元的价格竞买成交。 自己成被告 2003年3月,“新房主”李某将乔时辉告上法庭,要求其搬迁。但整个案件让乔时辉很迷惑:作为房主,房子被拍卖他一无所知,“新房主”起诉他搬迁,他也一无所知,要求他搬迁的案子判决,他也没看见判决书。整个案子都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走到现在这一步。 昨天在法院,执行庭法官出示了第一次给他寄执行通知书的信封。记者看见,这封挂号信被以“查无此人”打回法院,乔时辉说,信上写的是“长江一路10号4单元3-2号”,这是按他房产证上的地址写的,但派出所给他们编的实际门牌号是“长江一路10号2单元3-2号”。 但这个“通信地址”出差错的理由并没有让乔时辉信服。他认为,叫他共同承担债务应该通知他,房子评估至少要进房来看,拍卖公司也应该到实地,为什么这一切都暗中进行? 法院将继续执行 现在,乔时辉放弃工作,女儿放弃在重点中学的学业,他们选择了一种最原始的方法———守在家中抵抗突然降临的“灾难”。 昨日,负责执行此案的杨法官称,乔时辉认为前一案子的执行、拍卖、后一案子的审判在程序上有错,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如果没有新的法律文书对判决撤消或者中止,将不会影响他们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