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石夺命公路局赔偿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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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5:0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一块来源不明的石块从天而降,击中正在高速公路上奔驰的轿车,造成车损人亡。在找不到“买单人”的情况下,死者的家属将公路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这一离奇的案件,日前终于有了定夺。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高速公路管理局付给原告经济补偿款5万元。 2002年2月,石某驾驶一辆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一块重约十公斤左右的石块突然从天而降,砸碎该轿车右侧挡风玻璃,并飞进车内,将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石某的父亲石大海砸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大海乘坐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双方形成了有偿使用公路的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局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局给付死者家属近17万元。 一审判决后,高速公路管理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的亲属关于石块是从高速公路207公里处跨线桥上落下的主张缺乏相关事实依据。但死者的死亡确实给其家属造成一定损失,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部分损失,付给死者亲属经济补偿款5万元。据扬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