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哄抬物价最高罚四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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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7:16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勇报道:物价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日前出台。今年起,若遇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及通货膨胀等非常情况,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将进行价格干预,限定利润率和规定最高价。如果经营者拒不执行这些价格干预措施的,最高将被罚款40万元。 《暂行办法》还规定,经营者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