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通道设路障 管理单位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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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7:21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仁儒报道:昨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在公用通道设路障,导致行人伤残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负有管理义务的单位赔偿经济损失23670元。。 1994年初,随州机务段为方便职工生活,扩宽家属区内一人行道,导致原路旁的水井置于路中间。为防止水井受损,随州机务段又在水井北边修建了一个高约30米的水泥墩,但 2001年8月16日晚,机务段职工汤青海酒后驾驶摩托车由此路过,撞到水泥墩上致颅骨及眼部受伤,构成八级伤残,造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计37226.95元。汤某遂将随州机务段及负有水井管理义务的襄樊水电段一并告至曾都区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