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企并轨3年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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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8:05 华商晨报 | |||
从2001年起,3年时间里,“并轨”始终在不断摸索和争议中进行。而由于辽宁省国企改革在全国的示范地位,“并轨”———从开始到过程,再到结果,所承载的内容,牵扯的枝蔓,取得的成绩和曾出现的问题,无一不具有现实的模本作用。 “并轨本身是一件十分有意 义的事。从3年试点看,问题主要出在操作层面对政策的把握上。在政策本身无懈可击的前提下,关键要看操作层面能不能把握好。我说的操作是指企业和基层政府能不能完完全全按政策走。职工为什么抵触,是因为在操作过程中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屡屡出现。 并轨只是完善失业保障制度的一环,而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并把它提升到法律层面,用法律加以保护的过程,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整个社会利益调整、再分配。利益调整的各方总是有得有失,关键是国家怎么驾驭、平衡这个问题。 本报记者 段芳宇 2003年6月9日的《沈阳日报》登出了一份《紧急通知》:沈阳童装厂全体职工,请于6月13日前速来厂办理并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后果自负。 类似的通知,在此前后屡现报端。原因很简单,2003年是沈阳国有企业执行并轨政策的最后一年。而在此阶段,沈阳国有企业“并轨”也大有加速之势。 “并轨”确切地说,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即企业依法用现金补偿的方式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到2003年为止,辽宁要完成160万国企职工的“并轨”指标,其中沈阳21.2万人。 3年里,人们对并轨的争论,未曾间断。而并轨从开始到结束,一直存在着职工有抵触情绪,企业愿意并轨的现象。 “并轨从理论上讲没有问题,方向也是对的,制定的政策也非常好。关键是操作层面,企业一方能不能实实在在按政策走。”辽宁社会科学院、省情所所长梁启东研究员对“职工抵触并轨,企业愿意并轨”的现象如此解释。 而“担心下面执行政策走样”,则是沈阳市并轨办公室主任常青3年来高度紧张的问题。 一个失业并轨的标本 52岁的刘强早晨5点就起来了,这天是他到社区报到的日子。目的只有一个,在失业证上盖上社区的章,以此证明他没有隐性收入。这样他好去领取当月223元的失业保险金。 在工业文明中浸染了半辈子的他,见到人会习惯性地伸出右手,但又敏感地缩回去,然后再尴尬地伸出来。这是一双干裂了的手,污黑的机油永远地留在指缝里,即使在他下岗多年后,仍证明着他曾经的身份。 刘强原来是工人,他在沈阳市机床三厂工作了20年,但他现在已是一个标准的失业者。 10年前,机床三厂出现亏损,企业开始机构调整。刘强办了停薪留职后,开始卖水果。 1996年企业开始减员增效,刘强被正式通知下岗。“刚开始发60%的工资,后来就一分钱也不给了。”此后,刘强就从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基本生活费。即便如此,刘强依然相信昔日无限辉煌的机床三厂有一天会再创辉煌。 2001年12月,没有等到辉煌也无活可干的刘强终于离开了工作20年的沈阳机床三厂。12月末,企业以每年477元的经济补偿和他解除劳动关系时,刘强刚过完50岁生日。一个红色工商银行的活期存折,上面的10200元是他得到的全部。这一切发生在2001年的正月二十九。 这一年,沈阳市有8.6万个刘强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他们的平均工龄19年,得到的人均经济补偿金额9110元。 2001年,失业并轨和下岗交叉换位 2001年7月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试点方案》中,包括推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方案。同年8月26日,辽宁省政府批复同意了《沈阳市完善城镇社会保障试点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关于国有企业并轨的内容被列在第五项。 而实际上,沈阳市国有企业并轨始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关闭。2000年末,沈阳市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沈阳市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2001年底将关闭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裁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中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即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政策。并轨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由企业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 2001年,沈阳市有资格实行并轨的企业为市、区所属国有企业,但只有亏损企业才能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同时规定,在生产经营正常,能支付职工工资和生活费的企业中,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大龄职工如本人不愿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按不低于沈阳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到达法定年龄时,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方案甫一出台,380家有并轨“任务”的企业上报了涵盖有企业经营情况、减员数量及理由;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支付办法;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政策;资金需求和筹措办法;并轨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安排等内容的并轨方案。 在这些企业上报的并轨实施方案中清楚地表明,每个企业都有近50%的职工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一次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一两千人之多,占企业总人数的70%~80%。这380家企业是沈阳市最先开始并轨的企业,占当时沈阳市5000多国有企业的7.6%。 经济补偿金之争 2001年沈阳市并轨人员人均经济补偿金9110元,2002年人均经济补偿金9794元,2003年的人均经济补偿金在2002年的基础上略有增加。人均经济补偿金虽然有所增长,但3年里,并轨职工一直因为经济补偿金不够交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金能不能按时发放等问题,与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争执不断。 并轨中无论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还是失业保险金,都需要由资金支持。钱,左右着并轨的进程。 《沈阳市国企并轨方案》中规定,沈阳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市内9区每人每年320元/年工龄;4个县每人每年250元/年工龄;南湖、张士开发区每人每年380元/年工龄。企业新裁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按上一年职工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而并轨职工最不满意的是企业给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够他们交付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 “签字回家,28年工龄能得1.8万多元钱,交保险都不够。现在保险是年年增值,去年是1480元,今年还得涨。我还得交15年得养老保险,这点钱根本不够。” 45岁的鞍钢集团沈阳薄板厂一车间砸钢工陈万青,站在铁西区北一西路四十号薄板厂职工宿舍的门洞里,叹气。 铁西区七马路皇宫二街19号甲,是薄板厂另一处职工宿舍,在这栋有3个单元的7层灰楼里,住着1000多薄板厂职工,他们向记者表达了和陈万青一样的不满。 “并轨以后对失业保险金的需求增大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的有关人士指出了并轨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所面临的压力。 按政策,并轨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国家财政支付1/3,地方财政配比1/3,企业自筹1/3。 在2001年企业自筹的2.55亿并轨资金中,除正常筹集1.03亿外,利用土地抵押技改基金借款筹集4720万元;市土地中心收购土地筹集1000万元;转让金山电厂股份用于经济补偿金2500万元;30个企业的在岗职工为下岗职工献爱心采取减、缓发工资的办法筹集并轨资金725万元。 并轨期间,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沈阳市企业并轨工作情况会进行定期摸底。在一份标注日期为8月22日的《沈阳市企业并轨工作情况调查表》中,资金筹集渠道一项中,在能变现金额、转让土地条目中,2/3强的企业填的是0。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沈阳市企业自筹经济补偿金的窘迫现状。 尽管并轨企业可以通过变现资产、向银行贷款、土地变现等方式来筹集企业所要承担的并轨资金,但在经济补偿金的筹措上,企业自筹部分的不确定性,成为并轨职工经济补偿金低水平给付的原因之一。 于是,为了完成并轨,一些地区采取了垫付的办法。铁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并轨工作的陈局长举例道:“从2002年10月到现在,铁西区支付了6个亿的并轨资金,其中区政府垫付了4.6亿,企业只自筹到1.4亿。” 对此,梁启东研究员说:“补偿金给得比较低,主要是经济水平低。处于倒闭、破产边缘的企业根本解决不了自筹资金的问题。这也和沈阳市的工资水平有关。” 实际上,政府已经竭尽全力筹措资金来解决并轨资金不足的问题,沈阳市财政局的相关人士介绍,市财政已经大大削减了政府的费用开支,但缺口依然很大。 企业的并轨操作 2001年并轨职工大多集中在冶金、铸造、机械等传统企业,到了2003年并轨职工扩展到轻工、制药、商业等领域及行业,并轨政策也有相应变化:连续亏损两年的企业方可实施并轨。考虑到并轨工作的复杂性,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和并轨配套的每一条政策都细化到位。 有关具体实施政策明确规定:企业确需裁减人员的,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并写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哎呀妈呀,谁和你协商?咱是谁啊?” 在并轨的最后一个年头,圣诞节喧嚣的傍晚,沈阳薄板厂一位女工一句夸张的话引来众人的哄笑。 “哪来的书面通知,都是口头。”“情况好的能给大家开个会。理由?没理由。” “啥规定,咱是不懂,厂子管这事的人也未必就懂?要不咋从没听他们提过。” “公司召集大家开会。公司领导说,‘现在并轨了,也就是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男职工50岁以上,女职工45岁以上的都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公司这次解除劳动合同的指标是100人。谁也别想拖,愿意不愿意都得这么办。趁现在还有点钱,早办早拿,办晚了,拿不着钱可怨不着我。’” “哪有什么协商,根本不管你愿不愿意,一刀切,全得走人。既然早晚得走人,我们就想要是能多得点补偿金也行,因为当时公司刚卖掉一个仓库,卖了100万。‘一分都不能多,要严格按政策走’领导说。” “10天,办理和并轨有关的各种手续只给了10天的时间。10天的工夫我就被打发了。” 工人们七嘴八舌讲述着他们相近甚至相同的并轨经历。 不搞一刀切,自愿,是并轨中必须要遵守的原则。是企业不知道有关并轨的硬性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沈阳市并轨办主任常青对企业间流行的“繁琐冗长的并轨文件和手续,使企业无所适从”的说法予以否定:“所有企业在上报并轨方案前都要派企业负责该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并轨培训,有关并轨的一切事宜都会在培训中讲得清清楚楚。而参加培训是个硬性条件,不参加培训的企业,不能实施并轨。” 沈阳市并轨企业的通常做法是,发一封致全厂职工信。这样的信几乎都这样开头:“由于有些职工对并轨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对并轨的实质问题了解不够全面,理解不够深刻,有必要向职工再作说明:首先,企业并轨势在必行,并轨也是大势所趋,错过并轨时间职工个人利益会受到较大损失。”信尾则一再强调,“一定要在厂里并轨截止时间之前上报,逾期概不受理,后果自负。” 并轨职工如此解释了“后果自负”的含义:“就是现在‘并’还能拿到钱,过后如果企业经营还上不去,连现在这点钱也拿不到。这一点挺唬人,有点总比一点没有强。” 于是,“后果自负”成了并轨企业屡试不爽的利器。 并轨的社会成本 “并轨可算要结束了,牵扯的精力太大。”沈阳市某区主管并轨工作的负责人如释重负地说。 而关于“工人为何抵触并轨”的问题,该负责人说:“其一,观念,其他原因不便说。” 随着2003年9月辽宁省计划内并轨任务的结束,3年来,人们对并轨的关注集中在人数、经济补偿金的筹集上,那么,从今年开始,更多的人将考虑并轨会在多长时间里影响人们的生活。 梁启东研究员这样总结:“并轨本身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从3年试点看,问题主要出在操作层面对政策的把握上。在政策本身无懈可击的前提下,关键要看操作层面能不能把握好。我说的操作是指企业和基层政府能不能完完全全按政策走。职工为什么抵触,是因为在操作过程中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屡屡出现。” “并轨只是完善失业保障制度的一环,而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并把它提升到法律层面,用法律加以保护的过程,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整个社会利益调整、再分配。利益调整的各方总是有得有失,关键是国家怎么驾驭、平衡这个问题。” “程序特别繁琐,我面对那么多程序也直犯晕。不知道下岗工人怎么能看清楚、弄明白。”一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士,在为其母亲补交保险办理并轨手续后,如此感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