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学校身份模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8:09 华商晨报 | |
关于学校,《辞海》上作了如下解释: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结合我们日常对学校的印象,不难得出,所有学校存在的第一要务和特定职能,是教育。 但是,无论是《辞海》的解释,还是我们的印象,现在都无法得到合理的反映——— 窗户都上着铁罩,平时不能出校门一步;不能打电话,不能随便接见外人甚至是自己 这样一个学生自由被严格限制的地方,也叫做学校———工读学校。 作为现时中国“义务教育体系的补充手段”,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办的工读学校,创立的初衷是在学校和监狱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限制那些“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工读生的自由,并加以教育感化。 也许,在当时的立法、司法环境下,工读学校的创立和发展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当历史的进程延续到今天,在法治社会正在逐步完善的时候,工读学校却在面临尴尬———在可以限制学生自由的同时,没有专门的法律赋予它这种权力。即便是仅仅与之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相关条款,也不过是建立在工读学校实际存在基础上的“模糊”规定。 一个本身没有法律支撑的机构,却在行使着限制公民自由的权利,这是一个尴尬而严重的问题。 然而,问题的严重,还不仅仅在于缺少法律支撑。 一直以来,工读学校都在实施一种高压政策,剥夺孩子的自由。而在社会舆论中,被剥夺自由的工读生往往和同样被剥夺自由的违法犯罪分子等同看待,成为一种耻辱的标签。只是这一个标签,已经让孩子们的心灵脆弱起来。何况,他们还要面对可能是几年的失去自由的高压教育。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个存在了近半个世纪的场所,尽管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却被各级教育部门当作了提高升学率的“法宝”和踢掉影响学校形象的少数“包袱”的最佳场所。 既无存在的法律依据,又被纯粹的行政权力所左右;既不是惩治犯罪的法定机构,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学校。工读学校,就这样尴尬的存在着。 法治社会不能允许任何制度迷离于法律和理性之外,尴尬也不能再继续下去。联想到孙志刚事件的最终结果,或许,我们可以开始又一次的期待。文/晨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