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老汉“欠款官司”打了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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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8:12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冯勇 陈萍 通讯员 侯德伟)八年来,建筑公司拖欠吕老汉运砂款17万元。 八年后,经过法院判决,这个数字变成了40万。 2003年12月26日,打了5年官司的吕老汉终于笑了。 讨欠款怒上公堂 吕老汉是大连金州区一位农民,经过多年努力当上了货运车的车主。 吕老汉唏嘘不已:“1995年3月,我与大连的一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筑公司)下属的十工区达成了一项口头协议,约定我负责向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工地运输建筑用砂,凭签收证由建筑公司下属的十工区负责人结账,再由该工区负责人与建筑公司结算。” 协议达成后,吕老汉按照约定给建筑公司运送建筑用砂,在此期间,吕老汉除得到部分砂款外,手中尚有4335立方米的签收证没有结算,合计欠砂款173400元。 随后,吕老汉多次索要,而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无奈,吕老汉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 打官司一波三折 1998年3月24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建筑公司给付原告吕老汉运输费(含砂款)173400元及自1995年12月1日始至欠款付清之日的违约金及诉讼费等。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1999年10月9日,二审法院进行了部分改判,只付给吕老汉的运输费,不包含违约金。 二审宣判后,吕老汉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被驳回。 于是,吕老汉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申请。2003年6月1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并撤销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至此,吕老汉5年的官司,终于有了定论。 但是,近40万能如数到手吗?吕老汉心里并不塌实。 强制执行终获赔偿 2003年7月7日,吕老汉拿着终审判决来到金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年审判时的被告建筑公司早已不存在了。原来,该公司已于2000年10月卖给了另外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而当执行员找到这家建筑公司后,该公司虽承认接收了本案被告全部固定资产,但购买合同没有这项欠款,所以不同意偿还这笔债务。 最后,法院只好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账户。被告大连的这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次偿还欠款和利息,共计人民币近40万元。至此,吕老汉的诉讼终于以圆满的结局收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