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不报追究校长 济宁出台校舍安全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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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8:18 大众网 | |
本报济宁1月5日讯 校园有危房不报告的或者是有危房没及时查出的,要追究学校及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这是济宁市新出台的《中小学校舍安全责任追究规定》里的新举措,这一新规定将从2月份正式开始实施。 该市规定,中小学校长对本学校校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如发生校舍安全事故要对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危房不报告,或者有 该市还规定,对安排和组织师生在D级(需要拆掉重建的)危房上课、办公或食宿的,对第一责任人给予免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对县、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教育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记过、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针对校园危房改造的质量问题,以后该市将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校园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办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张宏磊 王丽)编辑:余梁(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