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严禁侵犯人权 广西人民检察院出台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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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8:20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1月6日讯(记者卢建宁)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月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该院近日公布施行了《关于检察机关便民维权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管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代理人关系的规定》等3个规定。 据了解,这3个规定的着重点是加大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工作力度。首先是对队伍的执法 《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代理人关系的规定》明确规定检察人员不准私自或者单独在非办公场所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或其他委托人、代理人;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律师及其他委托人、代理人的宴请、礼物、礼金、赞助和提供的娱乐活动等“九不准”的规定,从会见、办案纪律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关于规范管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暂行规定》,对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在程序上进行了严密的规定,尽可能在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代理人以及检察人员与财物之间建立了“防火墙”,最大限度地消除受利益驱动这一因素,从而规范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行为。 责编:蒙卫芝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作者:卢建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