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及农业用电价格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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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8:44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董爱军记者李楠)记者昨日获悉,大连供电公司最近正式接到省电力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从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国家电价。但是,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不会受到影响。 据了解,本次电价调整主要是由于煤炭涨价造成的。国家发改委规定,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 按照《通知》规定: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国家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在调高上网及销售电价的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政策进行了调整,凡是对电解铝、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对于东北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电价措施,国家发改委将另行清理。此外,对尚未核定的新投产机组的电价,发改委也对其上网电价予以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