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发人深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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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08:53 哈尔滨日报 | |
翻阅沈阳“慕马”腐败大案的名册,有心人会发现,涉案人员中有17人是党政部门“一把手”,且无一不来自“要害”部门:从法院到检察院,从建委、财政局、土地规划局到国资局、国税局,再到烟草专卖局、物价局等,不一而足。透过厚厚的卷宗,这些“一把手”腐败的特征跃然而出: ———党政大权一把抓,财务审批一支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 ———肆无忌惮地任用亲信,干部任免“一锤定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的沈阳市物价局原局长王秀珍,既是局长,又是党组书记,财务收支她“一支笔”审批,干部任免、人员调入、工程招标等更是她一人说了算。一次,王秀珍决定让一名转业干部进物价局,直到办手续时,她才告诉班子其他成员。 ———原国企黎明集团从纺织局划出去成立大企业集团,原董事长王宏明享受正局级待遇,按规定,这样的大事应由市委集体讨论决定,但慕绥新在一次考察时只以一句“事就这么定了”决定下来。结果,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出现亿元财务假账,王宏明畏罪潜逃。 ———大肆收受贿赂,利用权力帮助他人招揽工程或干预基建项目。鞍山一名叫周伟的干部向慕绥新行贿后,慕便力主举荐他到沈阳任烟草局副局长、局长。在要求省烟草局吸收周当党组成员遭拒绝时,慕狂妄地表示:不给这个职务就不交税。仅此一项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高达上亿元。 这些“一把手”的腐败行为,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和一个单位的风气。市长收受局长们的钱,局长就收处长们的,处长再收科长的,形成了“对上送,对下收,不送则办不成事”的怪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