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待商榷 高工不甘“早退”怒告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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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10:42 新华网 | |
被单位“提前退休”近2年的702研究所的高级工程师,因年龄问题一怒之下将原单位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原告蔡廷湘原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702研究所的高级工程师。1981年,从南京理工大学弹道专业研究生毕业的他从710研究所来到了702研究所工作,在单位里长期从事军、民用品课题开发与研究,取得了多项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曾在许多期刊和杂志上发 该研究所的副所长崔维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蔡廷湘在他们单位的档案中一直是“1941年出生”,后来蔡廷湘提出要将出生年份改为1944年,为此他们专门请示了无锡市人事部门,人事局的工作人员称,要以原始档案为准。故而蔡廷湘存档资料仍填的是“1941年”,单位退休年龄的核算就是按照档案所填资料进行的,所以说蔡廷湘从程序上讲应为正常退休。江苏君诺律师事务所的施国锋律师就此事称,根据国家行政法规以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退休工人的年龄应该是要按照身份证,也就是以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为准。(记者/高家宽):(来源:江南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