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民工经劳动仲裁讨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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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11:3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高雅)孙新娃等5名农民工,由于在企业长期从事冲砂工作,肺部受到污染,患上了严重的矽肺病,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日前,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他们分别获得了巨额的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费用。这也是我市近年来农民工因职业病而获得的最大一笔赔偿费用。 长期接触粉尘患上矽肺病 孙新娃、李昌、陈宽娃、房录林、和锋娃及陈某,都是我市临潼区秦陵镇农民,年龄在34岁到52岁之间。从1986年开始,他们先后来到我市一公司从事冲砂工作,也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上岗前、工作期间及离岗时,公司都没有对他们进行健康检查。由于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他们的身体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但并不清楚自己的病情。 1994年他们先后离开公司后,开始感到身体不适,有些人胸闷气短、咳嗽、体力衰退,于是采取住院治疗或在家打吊针等方式治疗。2001年6月,该公司统一组织他们到权威医院进行检查,才发现他们得的是一种职业病———矽肺病。 为讨公道开始索赔 由于病情严重,导致6人丧失了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他们开始找公司要求赔偿。2001年9月和次年3月,公司分别与他们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从诊断确定之月到60周岁,公司每月给付每人200元赔偿费,赔偿费包括用于矽肺病治疗的一切费用及一切有关善后处理费。后公司按约定给付了2.5万元至5万余元不等的一次性赔偿。该公司后对有关工序进行改进,职业病的隐患现已不再存在。 之后,孙新娃等6人认为,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标准给予赔偿,于是委托代理人多次与该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去年7月,他们申诉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依法仲裁终获赔偿 市劳动仲裁委受理此案后,通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6人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除陈某外,其他5人分别被评定为伤残2级至5级,属因工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后经调查,陈某此前曾找人代替诊断,而他自己并未患有矽肺病。 日前,市劳动仲裁委经审理后做出裁决,该公司分别一次性付给孙新娃等5人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伤残抚恤金共计1.8万余元至2.2万余元,冲抵以前该公司已付的赔偿金。同时,从去年12月起,逐月向5人支付伤残抚恤金或工伤津贴,金额分别为379余元至461余元不等。如遇省社会平均工资调整或国家对伤残抚恤金进行政策性调整,他们应享受的待遇随之调整。裁决书还对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治疗矽肺病未报销的票据及今后需要治疗、外购药品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陈某应于30日内退回公司以前赔付的2.6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