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11·3”暴力袭警杀人案一审做出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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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14:22 新华网 | |
1月3日上午8时30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邳州“11·3”暴力袭警案。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下午2时,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洪森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判处被告人谢彬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2003年11月3日11时许,谢彬伙同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和王洪森,携带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密启峰、许翔龙、王高峰和谢彬、王洪森携带作案工具,驾车欲行抢劫,后为逃避执勤公安民警的审查,竟采取暴力手段杀害公安民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此外,王高峰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文/慈延年邢业):(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