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产品上市有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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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出台了有关生猪产品流通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所有生猪产品经营者必须经营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产品,屠宰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技术条件。经营外地生猪产品,要求屠宰、加工、经销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产地是非疫区;生猪产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有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猪产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机械制冷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冷藏、密闭、保温,并 规定还指出,外地定点屠宰厂生产的生猪产品,需取得相关证照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入市销售。 (索苏静)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