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城市特困群体“分类施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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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1:33 新京报 | |
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有大病重病、严重残疾及子女上学等家庭要给予重点照顾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翟伟)记者昨天从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了解到,民政部正研究制定对城市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照顾的“分类施保”办法,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大力推进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对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施保,是指重点照顾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民政部要求,各地要把分类施保作为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有大病重病、严重残疾及子女上学、单亲等家庭,发放低保金要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以确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据统计,截至2003年10月,全国领取城市低保金的人数为2184.6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155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这一数字比2002年底增加约120万人。 而且,特困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家属仍是城市贫困人员的主体,占总人数的95%以上;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矿山集中地区低保人数相对较多。(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