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矿山医院侵犯患者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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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1:4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明明是患有肺结核,但首钢矿山医院却偏偏在体检结果上标注刘先生身体正常,导致刘先生病假只能按事假休。为此刘先生以侵犯知情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石景山法院一审首钢矿山医院赔偿刘先生近1.1万元。 刘先生是首钢矿业公司球团厂皂土车间工人,1997年曾患有肺结核,1999年8月他的X线报告单显示其左上肺患有肺结核。2002年8月28日,球团厂组织职工到首钢矿山医院体检,矿山医院在刘先生体检表的“胸透”栏上记录为“两上肺陈旧性肺结核”,但在职工体检结果表上却标明“正常”。 随后,刘先生再到矿山医院看病,X线报告单显示其双肺肺结核。刘先生回到球团厂要求休病假时,但工厂以体检单正常为由拒绝批准。没办法刘先生只能休探亲假治病。在休假期间,他被工厂领导认为是休假泡病号。为此,刘先生起诉到石景山区法院要求矿山医院赔偿因体检结果不当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矿山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将真实的体检结果告知对方。矿山医院在体检表明确记载“两上肺陈旧性肺结核”的情况下,却在体检表上表明结果正常,侵犯了患者方的知情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