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审判”果子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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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2:13 齐鲁晚报 | |
从去年发现非典以来,果子狸可谓命运多舛,经历了一次次的生死“判决”。 一审 有罪 2003年5月底,医学研究人员在果子狸身上发现冠状病毒,国家工商总局和林业局要求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广东省林业局也明令停止野生动物收购、出售等活动,原地隔离封存野生动物。果子狸也在遭禁之列。 二审 无罪 2003年7月9日国家林业局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规定: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不依赖野外资源为种源的陆生动物物种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7月25日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将《爱卫条例》第七条“不吃野生动物”修改为“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 同年8月5日国家林业局签发的“林护发[2003]121号”通知明确规定:果子狸、山鸡、鳄鱼、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已被批准列入首批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名单。10月14日广东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者重新领取了《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 终审 死罪 2004年1月5日,在粤港SARS溯源科研进展会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宣布,广州2003年12月底出现的SARS病例样本的S基因序列与果子狸携带的SARS冠状病毒的S基因序列高度同源。广东宣布关闭所有野生动物市场并灭杀果子狸。 死刑,这是人类对果子狸的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