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成法庭辩论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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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4:19 新京报 | |
“坚石”受害房客起诉房主案开审,房客告房主侵权,房主反诉房客不当得利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坚石”房屋中介卷款逃跑后,房主频频将房客赶出住所,于是部分房客将房主告上法庭。昨日,第一起“坚石”房客起诉房主侵权案在朝阳区大屯法庭开审。 去年10月24日,张琰通过“坚石”公司租住了刘勇杰一间住房,并向“坚石”交纳了5400元的房租。11月10日,“坚石”公司卷款潜逃。11月18日,没有拿到租金的刘勇杰要求张琰搬出住所,锁住房门。11月24日,张琰将刘勇杰告上法庭。 张琰和刘勇杰都没有出庭,双方的代理律师出庭辩论。 张琰的代理律师刘振方提出,“坚石”中介公司是国家认可的合法中介机构,具有合法的经纪代理权,在法律上它是一种经纪人的身份,拥有对房屋的出租权利,因此,“坚石”与刘勇杰和张琰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张琰从“坚石”获得的租住权也是合法的。虽然“坚石”卷款潜逃,但是合同不应该视为无效。而且在合同执行中,张琰支付了房租,履行了义务,不存在违约。因此,刘勇杰将张琰赶出住所的行为是违法的,侵害了张琰的权利。 刘勇杰的代理律师沈腾则认为,“坚石”中介与房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坚石”与刘勇杰签订的租金是2800元/月,而“坚石”与张琰签订的房屋租金是1800元/月。在没有经过刘勇杰允许的情况下,“坚石”降低房租的行为超出了委托代理权限,根据《合同法》规定超出委托权限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张琰依据无效合同住在刘勇杰房屋内,构成了法律上的“不当得利”。他代表刘勇杰当庭提出反诉,状告张琰不当得利。 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后,双方代理律师同意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失败。由于被告提出反诉,案件择日再审。(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