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金”变相用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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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5:18 天府早报 | |
南京全面推广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但其资金来源遭到专家强烈质疑 早报讯据新民晚报报道,2003年12月10日上午,南京市秦淮区公安分局下属夫子庙派出所民警小朱拿到了一张廉洁从警退休金个人账户查询卡。秦淮区公安分局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党委的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筹集2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率先推行民警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 如一名普通民警25岁从警、60岁退休,如果其间没有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处分处罚,退休时将可一次性领取约20万元的廉洁退休金。 几乎是悄无声息地,2004年1月1日,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在南京市公安系统正式全面推广。然而,这一举措刚刚推行,支持者、观望者的声音便被猛烈的批评者、质疑者的声音覆盖。 针锋相对 反对者公款变成个人财产 腐败问题一直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作为拒腐保廉的新举措,“廉政金”制度受到了外界的特别关注。对于颇多质疑的资金来源问题,南京市公安局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实施廉洁从警退休金这个制度,这笔财政经费也是对民警们的一种福利,但不一定能发到每一位民警手中,而是用于警务装备的配置、各项优秀的奖励或其他建设方面。 反对“廉政金”制度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君据此认为,用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来为公务员个人行为作保证(金),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法律上的保证金,应当是行为人个人的财产经费,用自己的财产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用别人(如单位)的财产经费来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是根本不可能的,也起不到真正的保证作用。廉政保证金的做法,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将单位的行政经费这笔公款变成了个人财产,再用这笔已属于个人的财产来作保证。 支持者“经济治腐”新思路 支持“廉政金”制度的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指出,公务员廉政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提倡道德自律上,一定要有制度上的制约。违法违纪就应当取消其原有的一切利益,体现制度的刚性。南京公安系统的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的设计方向是对的,可以作为一种廉政制度的探索,但效果如何,能不能推广到其他公务员,还要靠实践的检验。 还有专家认为,这样的制度设计实际上是“经济治腐”的新思路:民警沦为腐败分子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吗?那么,我们就从经济角度来算一笔账,只要你在从政时保持廉洁,那么,在位时可以过有尊严的生活,退休后也能保证过体面的生活。 “廉政金”遍地开花 2002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地税局试行《勤政廉政保证金暂行办法》。 2003年初,湖南省浏阳市在人事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等11个单位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并计划3年内推行到所有机关。 2003年初,陕西省安康市国税局实施廉政责任制保证金制度;旬阳县推行“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蒲城县地税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江西省萍乡市在财政局推行廉政金制度。 河北省承德县、宁晋县地税局分别制定了《廉洁保证金制度》。 2003年底,深圳对公务员实行廉政金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