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维权难 法律界人士认为难在告状的门槛太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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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5:27 重庆晨报 | |||
昨天傍晚,合川太和民工林明科和妻子在火车站已经候了13个小时的车,他们是带着满腔愤怒去广州打工的。 去年9月,林明科进城打工,在一家装饰公司当油漆工。干了3个月后,老板将他辞退,没有给一分钱。但林明科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老板给我签的合同真是蒙人,规定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就走人。我现在一分钱都没有。”虽然白干了3个月,但林明科认为比起同乡的刘代祥来,自己还算是幸运的。 “去年,老刘在市内一家民营建筑公司打工时,从跳板上摔下去,落下了终生残疾。就因为当初合同上的一句话‘因本人不慎导致受伤、死亡后果自负’,老板没赔他一分钱,老刘只能拖着一条伤腿回老家。” 很显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落入了用人单位的“霸王合同”圈套,是让民工有苦说不出、有冤难申诉的主要原因。 缺位 记者从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该所自2001年6月至今,受理了一般劳动争议案件538件,涉及到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工关系、要求经济补偿、追索加班费等;社会保险案件1223件,主要涉及追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还受理了1513件行政案件,主要涉及劳动部门确认工伤“不作为”等。 说起那些数据,该所李刚律师不无感慨地表示:民工维权,难。 李律师告诉记者,《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但长期以来,民工卫生条件普遍糟糕、工资经常被克扣、劳动安全时常得不到保障。劳动权益被侵犯和践踏似乎已成为了民工生活中的一种常态。 李进而称,本应履行保护之责的劳动行政部门却屡屡缺位,民工被排除在整个城市劳动保护体系之外,用人单位侵犯他们劳动权益的行为常常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忽略掉。 据了解,许多权益受到侵害的民工,最后没有办法,也不得不起状告劳动部门“不作为”。据悉,上面提到的这1513件行政诉讼全发生在我市,基本上都是以劳动部门败诉而终。 门槛 “重庆民工维权难,还难在告状的门槛太高。”李刚律师说,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仲裁只收20元受理费,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由双方交纳。而我市的处理费则是按经济仲裁的规格收取。劳动纠纷诉讼案件,有关规定是50元,而我市则是按照经济纠纷案件以诉讼标的收费。 李刚律师说,他曾经在广州代理了全国最大的工伤赔偿案———刘涛因工双臂截肢索赔案,标的达300万元,诉讼费只收了100元。如果在重庆,诉讼费会高达10万元。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面对这样高的官司门槛,有谁能跨得进去呢?本报记者赵君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