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危机催生《紧急状态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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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6: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在正常情况下不具有直接调配资源的权力,所以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 在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把“戒严”改为“紧急状态”的提法引人瞩目。建议提出:将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第20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入紧急 为什么要这样修改? 那么,为什么要这样修改?二者究竟有什么区别?修改后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说,紧急状态在各国立法上名称不一,近似的提法有“紧急事件”、“紧急情况”、“非常状态”、“特别状态”等,还包括一些狭义上的“戒严状态”、“战争状态”等。紧急状态在各国宪法和法律上的描述虽不尽一致,但内容大体近似,即“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 紧急状态几个特征 紧急状态有以下几个特征:必须是现实或者是肯定要发生的;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阻止了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影响了人们的依法活动;必须采取特殊的对抗措施才能恢复秩序等。根据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不同,一般可以把紧急状态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状态;一类是由社会动乱引起的紧急状态。 而根据《戒严法》的表述,戒严是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才实行的。“而紧急状态不仅仅由于社会动乱,更多的可能由战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经济危机等原因引起。”李曙光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则认为戒严多用军事力量来完成,紧急状态下多用行政手段来完成。李曙光也认为戒严针对国内情况多一些,而紧急状态则不同,比如遇到战争或者外敌入侵时,就可以宣布紧急状态。“今年SARS期间,全国上下一度一片混乱,遗留问题不少,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部系统的紧急状态法律来规范和保障。” 紧急状态法的宪法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相关表述的修改,为即将出台的《紧急状态法》创造了宪法依据。“1982年《宪法》中国家之所以没有‘紧急状态’的表述,主要因为当时国家考虑不全面,更多地考虑社会动乱等因素,况且在计划经济下,国家本来就可以轻易调配资源,所以最终采用了‘戒严’。但是一场SARS危机的到来,使国家不得不去思考天灾人祸、公共卫生等更全面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在正常情况下不再具有直接调配资源的权力,公民自治意识正在提高,所以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 据《瞭望东方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