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欠条扯出一段“婚外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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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6:0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为做“大项目”,男方三番五次开口借钱,女方讨借款遭遇百般推诿,红颜一怒将男方告上法庭——— 因为一张欠条引发一场官司。庭审中,原告吴玫出具了写有“今欠吴玫现金50万元”的欠条一张,被告张军却语出惊人,他称自己是因为和吴玫有婚外情关系,在分手的时候觉得愧对她才写了这张50万元欠条,因此它实际上是“分手费”。昨日,成都成华区法院认为张军主 女士告状:他欠50万不归还 吴玫诉称:她没有工作,平时靠做生意维持生计。1997年,她在做一次贸易生意时认识张军,两人后来关系不错。1998年,张军告诉吴玫,他要去泰国做一个大项目,做成之后利润很高,为了稳妥起见,他要先去泰国考察,目前惟一缺的就是资金,希望吴玫能借点钱给他,吴玫答应了。以后,张军又先后数次从吴玫那里借钱搞项目。2001年9月1日,吴玫经过计算,发现自己整整借了50万元给张军,她隐隐感觉借这么多钱出去不妥,于是,她让张军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是张军的手迹:“今欠吴玫现金50万元”。后来,吴玫多次催张军还债,但是张军一直找借口推诿。 男士答辩:50万元是“分手费” 眼看自己的50万元就要打“水漂”,吴玫万般无奈将张军推上了被告席。在法庭上,她出具了张军亲手写的欠条作为证据,并请求法院判令张军归还借款50万元。而张军则答辩称:他向吴玫手写的欠条是真实的,但是,他并不是因为向她借了钱才写的欠条,而是因为他们两人有婚外情关系,2001年分手时他觉得有愧于吴玫,才写下该欠条,实际上是补偿对方的“分手费”。他认为自己和吴玫的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德,因“分手费”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他请求法院驳回吴玫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50万借款该偿还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军向法庭出示了几份证人的证言。这些证人证实他和吴玫存在婚外情关系。但是,其出示的证言立即遭到吴玫的反对,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成都成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条的真实性双方均没有异议,因此,法院予以确定。而张军称和吴玫有婚外情关系,只提供了证人证言,但并没有向法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致使证人无法到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因此,无法认定证言的真实性,法院不予采信。最后,该法院判决张军10日内偿还吴玫欠款50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成华法实习生李欣忆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