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司机要告高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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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6:44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又有一名在京沈高速公路车祸中受伤的人不幸离开人世! 截至5日晚,这起全国罕见的百车相撞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达到六人。虽说是因为雾大路滑,但一些引发事故的其他因素不得不令人深思…… 1月5日早8点,沈阳西站(京沈高速公路沈阳入口)至高花路段大雾弥漫,能见度不足 雾天路滑连环撞 沈师傅脸色苍白地躺在病床上,他的肠子在车祸中被方向盘顶断,手术中他共输入4000CC血,体内的血换了大半。 说到车祸,他至今还心有余悸,当时大概是9点左右,高速公路上能见度只有10米,他把解放车的车速控制在50公里/时以下,还有1公里就要到高花下道口了,他希望在那里能把车停下。就在这时,前面一辆货车突然停下,他也紧急刹车,但路面太滑,车根本刹不住,不过总算是距离前车不到半米停下了,他刚想喘一口气,没想到后面的两辆车已经狠狠地顶了上来。 伤者要告高管局 躺在骨科病床上的司机毕师傅不时发出呻吟声。 在这起事故中,毕师傅的踝骨粉碎,胫骨骨折,大腿骨上移。其他两名同伴也受了伤。 李某是这辆车的车主,车祸发生后,他赶到医院来看望四名伤者。看到这四个人,李某既伤心又气愤。他说,看了这样的惨状,我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把辽宁省高速公路局告上法庭。1月5日8点时,高速公路上已经发生车祸了,而且能见度又低,为什么不封道?我们要向高速公路局讨个说法。 律师称告状可行 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赵文安律师说,受伤司机想告高速公路管理局的想法是可行的。根据《民法通则》,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是交纳一定费用的,而高速公路是为司机提供服务的,这服务中就应该包括对人身安全的保障,所以高速公路管理局也应该负一定责任。 大雾不封路违规 5日,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路处工作人员李先生说,目前关于高速封路问题是按照1997年12月公安部特别制定颁布的《关于加强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执行的。通告中规定:“在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果断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实施全线或局部封闭高速公路。”如果能见度低于50米而没有封闭高速公路,属违规现象。 (沈阳今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