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委等4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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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7:06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甘勇、通讯员许晓平、唐建文、黄炎报道:去年12月29日,省经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办理盗窃电能案件的有关意见的通知》,为反窃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去年一年因窃电损失的电量达到3.4亿千瓦时,经济损失1.36亿元。窃电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危及电网安全运行,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为此,我省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刑法》、《电力法》等法律规定,出台了依法处理窃电行为的意见。今后,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律的窃电者,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证属实的窃电行为,除追补正常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外,处以5倍以下罚款;对电力企业职工窃电者予以重处;供电部门鼓励举报,举报属实者,每笔给予1万元及以下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