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治安十余部门新加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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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7:54 每日新报 | |
李海燕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需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以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通信、金融、信访、交通运输等7大系统十余个部门或机构,都加盟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行列中来,这将为本市实现社 这部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过去,本市规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单位主要是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等部门。如今,人事、监察部门、信访部门、金融机构等,都要依法参与到综合治理“大军”中来。 人事、监察部门主要参与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落实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制度。 信访部门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信访信息,并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负责检查其落实情况。 规划、建设和房管部门负责将安全防范设施纳入建筑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实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需的基础设施,列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 交通运输部门要维护公路、铁路、水路、港口码头、车站、机场的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预防交通工具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打击抢劫、盗窃财物和运输物资以及破坏交通运输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部门和单位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维护通信要害部位、网络、线路的安全。 金融机构落实内部安全防控措施,拓展涉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保险领域。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