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领导黑社会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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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8:14 三秦都市报 | |
5日下午3时,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建县生米镇原副镇长李本红等9名被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妨碍公务罪一案。 形成黑社会组织 2001年3月,李本红、曾令安(又名曾保金)见生米客运市场繁荣,便开始策划、垄断 合同签订后,李本红等便于2001年4月1日,强行收购所有“面的”,并以承包了客运站买断了线路为由,不准其他面的司机上路跑客运,迫使原从事面的客运的车主卖车退出了生米客运市场。 行凶伤人 2001年6月26日上午8时许,曾某英的“面的”被他人包车,当时从生米开出,可行驶途中被曾保金拦住,以曾某英私自载客为由,对其进行殴打,随后曾令芳、曾春龙相继赶到,3人把曾某英围在驾驶座上用拳头进行殴打,后曾保金又找来一根铁棍欲殴打曾某英,但被围观群众拦住。经法医验伤,鉴定曾某英伤情为轻伤乙级。 2000年8月5日晚9时许,曾保金和曾某金在唐某宝参与调解唐某宝与曾某金侄子打架纠纷时发生冲突,曾保金与他人用拳头殴打了曾某金后,曾保金又用唐某宝家的一个铁榔头击打曾某金的头部,致使其当场晕倒,后经法医验伤,鉴定曾某金伤情为重伤甲级。后经人调解,由曾保金支付赔偿金6万元。 妨碍公务 1999年,李本红、李志华、李兆荣等人合伙与湖北武汉的厂商合资开办一个腌制荞头的罐头厂。1999年6月,南昌市盐务局的6名执法人员发现李本红的罐头厂内有14吨无商标的工业盐,准备查扣,李本红等人拦阻,其还指使手下把工厂大铁门锁上,并威胁盐业执法人员不得执法,盐业执法人员只好向新建县公安局求助。新建县公安局内保大队3名民警赶到现场协助执法,李本红仍然拒绝协助执行公务,其表示不能扣走一粒盐,也不罚一分钱。公安民警为了不激发矛盾,引起流血事件,和盐业执法人员一起被迫撤走。 经审理,法院最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本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曾令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李志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李槐生、李兆龙、曾令芳、李细增、曾小兵和曾春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及罚金。 据《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