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 其它用电上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8:15 东北新闻网 | |
昨天(6日),记者从大连市供电公司了解到,今年国家调整电价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会发生变化。 目前,供电公司已接到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国家电价价格。 供电公司说,《通知》规定,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等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国家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 在调高销售电价的同时,这次还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政策进行了调整。供电公司说,规定对电解铝、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同时,对东北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用电优惠措施,国家将另行清理。 ( 半岛晨报 王勇) [责任编辑: 蔡轶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