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矿难 非法买卖爆炸物者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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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8:22 汉网 | |
备受关注的山西繁峙“6·22”矿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于日前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石新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2002年6月22日早晨,石新泉将非法购得150箱,共计3600千克乳化炸药全部放入金硐副井废弃的蓄水池和巷道内。当日,因工人违章用电,致炸药爆炸,造成38人死亡事后,矿主指使、雇用人焚尸灭迹,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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