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通报两起典型刑事诉讼监督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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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8:37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1月6日讯(通讯员 徐安江 记者 王振国)今天,省检察院对外通报了两起典型的刑事诉讼监督案件。 案件一:犯罪嫌疑人刘建峰将一刘姓女青年骗到家中,非法拘禁7个月,多次强奸刘某,致刘怀孕。2003年初刘建峰被拘留后,开始犯“病”,终日胡言乱语,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最后竟然绝食。办案的刑警压力很大,想给他办取保候审手续。 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干警获悉后,认为刘建峰的反常表现是他自知罪孽深重,装疯卖傻,企图蒙混过关。遂派检察官介入此案,引导侦查。 经检察官和刑警深入调查,刘建峰早在1998年8月诈骗他人摩托车4辆,被公安机关拘留,进了看守所,他拒不交待涉嫌犯罪事实,佯装精神病,绝食4天,后被取保候审,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5天后,牡丹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刘建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黔驴技穷的刘建峰精神病“不治自愈”。2003年5月28日刘建峰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二:在滕州监狱服刑的李庆发,因未经批准,私自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于2001年10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妻子董洪兰也以同样罪名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2年6月,李庆发在服刑期间以判刑过重为由向枣庄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枣庄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审查案情后,认为居住山区的李庆发,在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制造、买卖土炸药,用于开采石头,维持生计,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原判决量刑明显过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改判。枣庄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再审改判李庆法、董洪兰免予刑事处分。2003年2月26日,李庆发被监狱释放。 另据了解,一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立案1625件,涉及1791人,对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153件次;对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4件114人,法院已改判9件20人。编辑:余梁(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