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日蔬菜出口企业又遇新壁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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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8:52 扬子晚报 | |
一项新的技术壁垒即将考验我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企业。根据日本已经通过的《种苗修正案》规定,凡未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处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据悉,这一修正案将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 我国是日本的重要农产品出口国。作为最早的农耕国家、世界农业大国,今后产品出 记者采访江苏检验检疫局和省农林厅获悉,我省蔬菜年出口规模为十四五万吨,主要品种有牛蒡、莲藕、西兰花、荷兰豆、豌豆、小菘菜等,而日本是主要市场之一。有关人士认为,江苏这些出口蔬菜中不乏从日本等国外引进的种子,因此对日本的“物种壁垒”不能掉以轻心。 对于日本这一新的贸易壁垒,我省相关企业反应强烈。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刘德湘说,他早已关注到了这个消息,日本是他们公司蔬菜出口的一个传统市场,去年蔬菜出口约在三百多万美元,新规定对他们的出口将会有不小的影响。作为生产型蔬菜出口企业,徐州高龙食品公司郑经理对这一规定更是忧心忡忡。他说,公司的保鲜蔬菜基本都出口到日本,一年出口几千吨,包括牛蒡、西兰花、部分山药等有七成出口品种是从日本引进的。如今出口保鲜蔬菜已经是微利了,日本方面出此怪招,生意实在难做了。 有关人士建议,当务之急是尽快了解日本《种苗修正案》的具体内容,有的放矢来应对,政府部门应积极出面交涉。从长远来说,广大企业要强化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方面的意识,避免应对时措手不及。记者邵生余(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