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河北省委——尽快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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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9:31 河北日报 | |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我省各地的高效农业发展迅猛。由于高效农业高投入、高产出,伴随着很大风险,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早已成为政府保护和支持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上海市已在全国率先出台农业保险实施办法,由政府给予农业保险部门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根据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宏观调控职能,重新调整思路和方法,从“财政受得了,保险部门承担得了,农民接受得了”三方面重新研究,尽快分层次、分险种恢复和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一个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 在国家《农业保险法》出台之前,应尽早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办理农业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农业保险为政策性法定保险,并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核定、税收减免政策、财政补贴方式等作出相应规定。其中特别要制定以下两方面的政策:一是对农业保险的业务及其经营主体减免税赋,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种养业(如水稻、森林、生猪等)保险业务给予补贴。二是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增加社会投入,可考虑从以下渠道筹集风险基金: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已设立的“农业风险基金”中列支一部分;从民政和水利部门每年安排的救灾、防洪费用中划拨一部分;从社会各界捐赠中拿出一部分。在保证赔付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适当的资金运用,以增强其实力。 为了避免专业农险公司单纯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容易造成亏损,可以适当放宽其业务范围。为避免另起炉灶造成机构和人员的重叠,可继续发挥人保系统骨干的作用,逐步分离建起县、市、省、中央四级公司自下而上的农业保险体制,逐级分散风险。 加强对农民的保险宣传,不断增加投保农民的数量,从而增加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进一步分散风险并促使保险基金的形成和积累,不断改善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逐步积累可观的农业保险基金,用来抵御较大的农业灾害事故。 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从微观上管好用好保险基金,特别是在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方面,在农业保险资金的收、存、发放等环节,都要有严格的制度,并要制定相关农业保险投资政策,以确保农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