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印户口4月底还可办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9:32 南方都市报 | |
蓝印户口4月底还可办理 需在1月20日前到购房所属房地产公司登记,不再受理增办及改办申请 本报讯(记者綦伟)2003年12月31日前买下可申办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的人员,其办理蓝印户口手续的期限可延至4月30日。这是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处公布的《解决申办蓝 这份《须知》规定,对购买了有区计划部门下达的购房申办蓝印户口计划确认的商品住宅,并有2003年12月31日前购房发票和经签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因办理签证原因产生延迟,可延至今年1月20日)的拟申办蓝印户口人员,未能在今年元旦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的,需在1月20日前到购房所属地产开发公司登记,办理蓝印户口手续可延至今年4月30日。 另外,已经区计划部门下达纳税申办蓝印户口计划和出具《驻穗办事机构申办蓝印户口指标函(批件)》的申办蓝印户口人员,应于今年1月31日前向公安部门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而对经市公安部门受理的蓝印户口申请,市公安部门将继续按市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蓝印户口总量计划指标进行审批。未能登记本市蓝印户口的,由市公安部门采取顺延的办法,分期依次办理。 市公安部门对于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蓝印户口或已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蓝印户口并被受理的人员,不再受理其增办及改办蓝印户口的申请。《须知》规定,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本须知规定办理蓝印户口申请的,公安部门不再受理申办蓝印户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