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实施后首位港人领到税务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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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9:4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莹 通讯员高涛)昨日,CEPA实施后第一个领取内地个体营业执照的香港居民郭女士在广州市国税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开业手续,领到了CEPA实施后第一张香港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郭女士接受本报专访时很开心地说,没有想到在内地办证可以“半个钟就搞定”,“好快”。 在负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越秀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对了有关资料后,即时录入征管软件,为郭女士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郭女士说,办事效率与香港不相上下。 据介绍,为支持CEPA的实施,方便香港居民到内地创业发展,广州市国税局将联合工商、街道等部门开辟“办证绿色通道”,港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主动上门服务,为港人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帮助。税局还安排专人负责联系跟踪,加强与工商局、街道和商厦管理方的联系沟通,密切跟踪工作的进展情况。 记者看到,在北京路零关税产品商厦招租现场,市国税局举办了咨询活动,派发各种办税指南和宣传单张,对港人入场后办理纳税手续及税负等有关问题提供指引。 广州市国税局提醒 在穗创业的港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必须到经营地所属区的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申请,领取并填写一式两份的《国税税务登记表》。申请人应带备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的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及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可亲自前往办理,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欲了解税务登记详细情况,可拨打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广州国税网站www.12366.gov.cn查询及下载相关表格。图: 香港居民郭女士领到了CEPA实施后第一张香港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 通讯员 高涛 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