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连出四招杜绝“双超”刑事案件(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09:58 南方日报 | |||||
东莞市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陈莫强副院长告诉笔者,为建立一个杜绝案件超审限、超羁押的长效预防机制,两年来,刑庭一直在改革上下功夫,其中四项措施已取得明显成绩。 ——4名独任法官专审简易案件。去年1至11月,4名独任法官共审结刑事案件1782宗,当庭宣判的案件就高达1576件,以刑庭28%的审判力量解决了刑庭44%的案件,并且被告人服判率很高,达94.9%,效率和质量都得到了极大提高。 ——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制度。从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辩论、判决书等程序的内容进行一系列的简化,针对刑事案件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删繁就简。该院自建立该制度以来,70%以上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得以快速审理。去年1至11月共审结刑事案件3701宗,比前年同期增加了1673宗,增幅达82.5%,且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无超期羁押。 ——细化分类组合审理。该院从去年5月起试行刑事案件细化分类组合审理,即各个合议庭、独任法官分别相对固定审理几种类型的刑事案件,使审判更加专业,量刑更趋平衡,实现审判的高质高效。数据统计显示,该院刑庭第一季度结案614宗,第二季度结987宗,第三季度结案1017宗,第四季度结案数达到1400宗以上。 ——集中审理。东莞两级法院与公、检、羁押场所等商议后,决定对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审理,星期一、二、三集中全天审理大朗分所的案件,检察官、法官中午在分所休息,节省了路途所浪费的时间;星期四、五集中在大院开庭,使庭审时间有了保障,审结案件数量得到大幅度增加,从而有效防止刑事案件的超期审理。 曾庆春 东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