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被发回重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0:02 东北新闻网 | |
本以为付款后可以住上真正的花园洋房,本以为这龙汉花园会像广告中说的一样,相关配套设施一应俱全。但是,徐志民住在龙汉花园中却整日忧愁,没有游泳池、没有健身房……自己也因为房款问题变成了被告。 2000年11月2日,徐志民看到龙汉花园的售房广告,广告中承诺花园有游泳池、智能化升降车库、健身房、洗衣房、小型超市等设施,这些配套设施2001年5月就可完工,同时 在徐志民装修入住后,开发商称只为其办下七成按揭贷款,这样徐志民就欠开发商一成的房款,双方约定2001年6月30日前还款。入住后,徐志民发现龙汉花园没有按约定将附属的配套设施交付使用,于是他在配套交付使用前拒绝支付10%的房款。 2003年3月12日,龙汉花园将徐志民告上法庭。徐志民则以开发商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反诉并交纳了反诉费,要求开发商返还因其违约造成的差价款损失人民币124432元。 6月20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志民败诉,但徐志民的反诉请求法院并没有审理,于是,徐志民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审理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撤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并发回沈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编后:购房始终是人生一件大事,半辈子的积蓄换来的却是有着这样那样问题的房子,让人心寒。想解决这样的矛盾只能依靠法律,让法律来品评一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