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制造无地农民实为制造流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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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0:56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唐树一报道 关于土地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小插曲,一位著名的土地问题专家前不久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采访时曾直言:“你们媒体不要动不动就提‘土地新政’这个词,今年大家看田凤山倒下去了,中央又查圈地查的这么厉害,媒体就创造出一些新词,但我觉得把田凤山之后的土地政策称为‘新政’是不合适的。” 在他看来,原任国土资源部部长的田凤山的“倒下”只是今年整顿土地违规中的一 以公共利益之名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就超过10万起,涉及土地面积39133.3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达19400公顷。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对《国际先驱导报》说,政府对征用耕地问题的重视直接与粮食安全相关。10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关于土地最新的消息是,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14条修宪建议中,建议将宪法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此前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各地大部分的“征地”实质上征的都是经营性用地,征地成为当地政府创收的一个捷径,这也是非法征地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 90年代初期上海开发浦东时,向当地农民征一亩粮田补偿2.3万元,一亩菜地补偿2.8万元,另外再投入六七万元就完成了“七通一平”工程。这些地等到出售给发展商时,已经高达二三十万元一亩。据估算,改革开放20年来,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最少让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可供比较的是,计划经济时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剪刀差”也只让农民损失了6000亿~8000亿元人民币。 被漠视的农民利益 一份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联合调研完成的报告《关于完善征地制度的调研情况及政策建议》显示,按照目前的补偿方法(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到村集体手中,而真正到农民个人手中的一般只有1万元左右。若是铁路、公路等基础建设,每亩征地补偿费只有5000~8000元。 这份报告举了一个例子:广西贵港市瓦塘乡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实际所得补偿费高的1万多,低的不到4000元。这些钱即使全部存进银行,1亩地的补偿费的年利息,多的只能买100斤大米,少的只能买30至40斤。也就是说,补偿费根本无法让农民达到被征地前的收入水平。 按照规定支付补偿费用的尚且如此,何况以受害者的的身份出现在建国以来第三轮“圈地运动”中的大部分农民根本拿不到应得的补偿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说:“作为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付出了很多,但是得到的却很少,要求的也很少……” 1987年至2001年,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394.6万亩,按每人只占用0.7亩耕地计算,至少有3400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者减少了土地。而以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2000年~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 与城市居民对拆迁的敏感不同,耕地是中国大多数农民唯一的生产资料。浙江的一位农民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阐述他不愿意被“征”的理由:“这几万块钱顶多够我们全家活10年吧!10年之后呢,我们靠什么生活?”虽然从理论上讲,失地农民可以“农转非”,但是根据安徽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调查,多数失地农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进入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养老得不到保障,甚至有的还要继续缴纳农业税。同时因为他们大部分文化素质偏低,很难在城市里找到工作,即使找到了工作,还有外来务工人员普遍面临的歧视、拖欠工资、暂住证、子女入学难等一系列困难等着他们。 谁来替农民说话?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 今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农民在30年的承包期内,拥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收益处置权和使用权的转让或流转权。对于农民来说,这样其实是在实质上拥有了对土地的“私有财产权”,但现行征地补偿方法并不把它算作财产。2003年的征地办法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占用方式,漠视农民的权利。我国现行与土地有关的五部法律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均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在现实操作中,模糊不清的集体产权性质使农村土地往往被当作公共品由乡村政府转卖。这种土地产权的不明晰也是他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去话语权的一个原因。 农业部农业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处长朱守银说,由于我国现在的村级组织存在双重代理的性质:一方面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被选举出来代表农民利益,但另一方面还要对上负责,代理上级政府的一部分行政功能。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行政化倾向更强了。村干部可以任免,帐务要审计,达标建设任务还要下达。尤其是村级组织的经费来源不再由农民直接提供,而是改为具有财政资金性质的农业税附加,在人、钱、市都被上级政府控制的情况下,村干部如何能在土地转让这样重大的利益问题上代表农民说话? 由于缺乏自己的代表,农民只能眼看着自己唯一的生活来源在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的100多户农民,直到发现自己一家房地产公司在自己的林地、自留地、耕地上大造别墅时还百思不得其解,当到村政府“吵闹”以后,才“发现”自己的地已经被征用了。在整个土地利益分配体系中,势单力薄的农民只能无奈地等待着地方政府和发展商讨价还价的结果。 “新圈地运动”风起云涌,基层政府在大批量制造无地农民的同时,实际上是在大批量制造流民,大量流民意味着什么?史书可考,触目可及,静思可知。 声明:《国际先驱导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