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法机关实现“零超期羁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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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1:04 公安部网站 | |
1月6日,湖北省法院、检察、公安两个环节的超期羁押于日前清理完毕。这意味着,该省已实现“零超期羁押”。超期羁押,即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去年高检将此定义为“非法拘禁”。为解决超期羁押这一“顽症”,湖北省各级法院对每一起超期羁押案件进行分析,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坚决依法宣告无罪;对于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结案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湖北省三级法院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99件,225名被超期羁押的被告人获得了公正处理。为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该省还实施了10项新制度,防止和纠正了以往“边清边超”、“前清后超”的现象。 据悉,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共纠正法院、检察、公安环节超期羁押652人;公安机关共清理超期羁押137人。 (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