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潭头镇某小学一老师强奸女生判刑九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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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1:0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长乐市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长乐市潭头镇某小学的一起教师强奸女学生案(本报2003年9月18日A6版曾作报道)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去年9月9日下午第二节课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被害人小芳(化名,在李某某班上就读)年幼,将其带至自己宿舍,以检查身体为由将小芳的裤子脱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 (陈如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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