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财务报销 虚假报销5000元者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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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3:58 新华网 | |
近日,省委反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省财政厅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 《暂行规定》规定,有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行政撤 《暂行规定》所称情节较重的,是指个人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违纪金额人民币达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单位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指个人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违纪金额人民币达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或者手段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省财政厅出台的《规定》对单位召开会议经费报销、公务接待审批,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机动车辆维修、修缮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开具和取得发票、费用报销等方面的具体环节、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记者林光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