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托”后就对孩子撒手不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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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4:1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律师:离异的另一方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 本报讯“我一位哥们离婚了,4岁的儿子由女方抚养,但女方把孩子‘全托’给幼儿园后,就很少管孩子。孩子发烧了,她也不带他去看医生。多可怜啊!”近日,读者刘先生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诉说感慨。 刘先生说,他的朋友去年5月离婚了,4岁的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只能每两个星期探视一次,周末把孩子接到家里过两天。后来,女方把孩子送到一家幼儿园“全托”,周末很少把孩子接回家。有时孩子发烧,女方也不管。幼儿园只好打电话给男方。如果男方出门在外,孩子就‘无家可归’了。有时男方赶去幼儿园看孩子,发现偌大的幼儿园里只有自己的孩子由一名阿姨照看,空空荡荡的。男方很想把孩子接到家里多住些日子,又怕被对方指责违背协议。 刘先生说,父母离婚无疑已经给孩子造成巨大的伤害,如果抚养一方不尽义务,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加不利。连他这个做朋友的都看不过去了,有好几次,还是他们帮朋友把孩子从幼儿园接出来的。 幼儿园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直接肯定刘先生反映的情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全托”的孩子周末本来就不一定要由父母接回去,幼儿园一定会照顾好孩子的;如果孩子生病了,幼儿园也会及时安排小孩吃药的。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涂崇禹说,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双方的离婚协议,子女可以归一方直接抚养,也可由双方轮流抚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期间,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以保护其子女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长期不尽抚养义务或由于情况的变化而难以继续行使抚养职责的,另一方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的主张,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裁决。据此,刘先生的朋友可以考虑变更抚养权。 (张华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