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将接受“分类施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4:35 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正研究制定对城市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照顾的“分类施保”办法。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表示,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大力推进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记者昨日从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了解到,对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施保,是指重点照顾有特殊困难的群体,这既是我国社会救济制度的传统,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对有大病重病、严重残疾及子女上学、单亲等家庭,发放低保金要给予重点照顾,适当倾斜,以确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