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带”原董事长被“双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4:35 华商晨报 | |
昨日记者从广东肇庆市纪委获悉,广东蓝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刘允忠,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广东蓝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11月与另一家公司合作经营珠海市蓝带啤酒城。刘允忠委派的社会人员刘某担任总经理。 刘某任职期间,伪造“广东蓝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和冒充刘允忠签名,多次向银行贷款。由于经营管理混乱,致使啤酒城连年亏损。刘允忠不但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顿,反而在1999年8月17日给珠海农业银行出具委托刘某贷款760万元人民币的《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贷款有效期追溯到1998年1月1日,使刘某违法贷款、直接损害蓝带集团利益的行为合法化。2000年7月,啤酒城被珠海市香州区法院查封而停业。蓝带集团的实际经济损失共达1800多万元人民币。 另外,1995年3月,刘允忠擅自同意以1∶8.48的比率,经该市外管局调剂了50万美元给该市化工进出口公司,该公司只支付了人民币折合28万美元给蓝带集团,尚欠22万美元写了一张借据给蓝带集团,并以化工公司所属的“聚星酒楼”房产所有权证交给蓝带集团作抵押。 同年11月,该公司又向蓝带集团借款,刘允忠未经蓝带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指使财务部有关人员将110万元人民币转入某公司后再转给化工公司。化工公司写下借据,又同样以“聚星酒楼”房产所有权证作抵押。 蓝带集团曾于1998年1月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查明,化工公司向蓝带集团提供抵押的“聚星酒楼”只有房产所有权证,而其土地使用权证却抵押给了另案债权人,因此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蓝带集团借给化工公司的22万美元和110万元人民币,至今无法收回。中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