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今年重点开展八方面工作 监督检查10行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5:13 新华网 | |
中国网从中消协昨天(1月6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中消协2004年年主题活动为“诚信·维权”。国家工商总局杨树德副局长、中消协于水生会长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分别为中消协2004年年主题活动、年主题招贴画揭幕。 中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滕佳材介绍了中消协2004年主题活动的具体情况。他说,中消协开展年主题活动的目标就是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对经 滕佳材说,今年中消协将加强与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协作,以纪念《消法》实施十周年、中消协成立二十周年为契机,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组织优势,全面履行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努力提高维权服务效能,要诚信为本,倾心服务消费者;要依法维权,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律,整合维权资源,深化维权服务工作。 滕佳材强调,中消协将紧紧地围绕的主题,重点开展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全国范围内对十大行业的“诚信·维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这十个行业是:(1)食品、保健食品;(2)商品房、建材、装修;(3)旅游;(4)保险服务;(5)药品、医疗器械;(6)各种社会办学(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服务;(7)电信;(8)公用服务业(煤、水、电、供热、交通运输等);(9)汽车及相关服务;(10)农用生产资料。各地协会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行业。检查的重点是十个行业在履行《消法》规定的十项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卫生、安全、价格、计量、标示、营销宣传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欺诈行为等问题。 (二)组织开展全国消协系统联动的“季度分主题”活动。中消协将与各地消协联合,就上述十个行业中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旅游等四个行业,因违背诚信原则而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分季度开展分主题活动。季度分主题活动要紧扣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做到实处,力争在年内能够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切实增进社会“诚信·维权”的意识。 (三)继续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就不平等格式条款与行业、企业进行对话。在2003年开展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的基础上,今年要就格式条款点评中发现的问题,直接面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开展对话,重点是垄断经营的行业。通过对话,促使行业、企业修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及行规、行约,使相关行业、企业在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迈出新的一步。 (四)组织开展“诚信·维权到农村”专项系列活动。一是进行农用生产资料诚信经营状况调查。调查的重点是种子、化肥、农用机械。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营销宣传。该调查由中消协联合若干农业大省的消费者协会共同进行。通过调查发现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以促进农用生产资料诚信经营水平的提高。二是与调查相呼应,中消协同时开展化肥比较试验,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择优选购的依据。三是开展送“消费者法律手册”到农村活动,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 (五)组织开展以“诚信·维权”为主题的200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内容要突出抓好诚信经营、尊重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特别是《消法》有关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的宣传,可以将表彰诚信经营先进单位与揭露批评非诚信经营行为相结合。活动的规模和声势要大。活动应尽可能地联合有关方面共同进行。 (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经营者“诚信·维权”教育活动,提高经营者“诚信·维权”的自觉性。这是一项寓监督于教育之中的全新的大规模的经营者教育活动。各地协会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教育活动要争取与行会、商会联办,要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支持,要让经济、法律专家出面讲课,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诚信经营方面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等。通过教育,帮助经营者提高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性,使我国的经营者在自律方面有一个明显的进步。 (七)与行业协会合作,举办系列“诚信·维权”论坛。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要向行业深入,通过行业来推进企业自律,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与一些行业协会合作,就一些热点问题举办论坛,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推动行规、行约的修改、完善,使一些行业在诚信经营和维权方面率先行动起来,做出表率,带动其他行业提高自律水平。 (八)举办“中国3·15论坛”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深化年主题的宣传和研讨工作。“中国3·15论坛”要以宣传“诚信·维权”的主题为主要内容,全面总结中国消费者运动二十年来的经验,剖析中国消费者运动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探讨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年内还将在全国开展“诚信·维权”年主题网上论坛和公益广告大赛。 最后,滕佳材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消协希望有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大众传播媒介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胡永平)(来源:中国网) | |